發布機構:猇亭區區財政局 | 生成日期:20170731 | 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 |
索 引 號:01110087-5/2017-00060 | 有 效 期:長期公開 | 文 號:鄂價工服〔2017〕91號 |
關 鍵 詞: | 責任科室:辦公室 | 主題分類:財政 |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農架林區物價局(發展改革委):
為全面貫徹落實《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鄂發〔2016〕35號)和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》(鄂政辦電〔2017〕98號)等文件精神,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,降低企業負擔,優化發展環境,經研究,決定放開部分服務價格?,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放開土地房產測繪服務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、礦山救護服務等3項服務價格,通過市場競爭選擇服務機構、形成價格。放開股權托管登記費、金融資產交易服務費,由委托雙方平等協商確定收費標準。
二、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,大力推進相關服務市場化,放開數量管控,完善服務標準規范,促進公平競爭。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,建立健全經營者信用檔案,協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對守信者實施聯合激勵,對失信者實施聯合懲戒,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。嚴格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,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務、指定服務或者截留定價權。
三、各有關服務機構價格(收費)行為應符合法律、法規規定,遵循依法經營、公平競爭、誠實信用的原則。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、收費公示制度,在經營服務場所醒目位置真實明確公示收費清單(價目表)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,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,不得強制服務、強制收費,或者只收費不服務、少服務多收費。
四、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全面清理廢止本地制定出臺的相關收費文件,及時調整本地及所轄縣(市、區)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,并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。加強相關服務價格(收費)行為監管,依法查處截留定價權、利用行政權力指定服務,以及串通漲價、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,維護正常價格秩序,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。
五、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。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定,同時廢止。
湖北省物價局
2017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