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機構:猇亭區發統局 | 生成日期:20190424 | 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 |
索 引 號:74178340-1/2019-00004 | 有 效 期:長期公開 | 文 號: |
關 鍵 詞: | 責任科室: | 主題分類:其他 |
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《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降低一般
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縣市區發改局(物價局)、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宜昌供電公司、宜昌城區各轉供電主體:
現將《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鄂價環資[2018]100號)轉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各產業園區、商業綜合體、物業、寫字樓等轉供主體向終端用戶收繳電費,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目錄電價,不得捆綁或“搭車”收取其他費用。
附件: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(鄂價環資〔2018〕100號)